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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相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朱亮 [发表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应遵守工会章程,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为进一步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现将会员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范围
  学校正式在册的教职工、校聘人员(不含本单位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缴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千分之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我校工会会员会费年收缴数额计算公式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5‰×12。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工会主席要认真落实收缴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工会会员名单造册登记,计算好每位会员所交会费金额,统一上缴财务,收缴会费全额由部门工会按规定审批使用。
  2.各部门工会收缴会费的现金请自行存入学校工会银行账户,(单位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银行账号:157201404404,开户银行:中行自由大路支行。)并将现金存款单回执及工会会费收缴统计表,交到校本部综合楼211(财务处孙宪明老师)。
  3.2016年以前会费仍未上缴的,请及时补缴。

  联 系 人:孙宪明
  联系电话:85098769

校工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