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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职工之家”规章制度

发布者:朱亮 [发表时间]:2016-12-2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为广大工会会员服务,做好东北师范大学“职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工会根据需要,帮助各部门工会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之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隶属各部门工会 ,部门工会要利用职工之家对其所属会员开放活动室或开展活动。

  二、“职工之家”作为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以满足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同时,也为部门工会对外交流、活动服务。

  三、“职工之家”的所有设备器材归学校所有,校工会和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职工之家”的所有设备器材由各部门工会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和使用中做到账物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

  五、活动人员应爱护所有活动器材与设备。健身器材、音响设备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杜绝粗暴行为。

  六、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属使用不当应及时进行整改,无故人为损坏,追究使用人和保管人责任并照价赔偿。因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器械要及时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报废及更新。

  七、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各部门工会“职工之家”要有相关制度,活动场所有固定开放时间。职工之家建立后使用不当,整改后仍无成效,取消当年小家建设评优资格。



东北师范大学工会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