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工会会员:
校工会近期与市工会会员卡中心沟通得知,有些持卡会员对住院待遇享受政策不了解,把报销短信当作垃圾或者诈骗短信处理。为使大家及时获得相应待遇,特再次告知说明: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中心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自理费用、自费费用)超过1200元的(含1200)按15%给予报销(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2.在一个补贴期限内(一年),累计给付补贴金的最高限额为6000元。
3.个人在医保中心结算支付后,职工互助互济指导中心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末给予报销,自动结算,勿需提供任何材料,并同时有手机短信提醒。
以上说明,望各工会主席给予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