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双代会”各代表组: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学校相关单位承办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提案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东师工字[2019] 05号),教代会提案一般每学年集中征集一次。现就2019年度提案集中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要求
1.提案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提案应实事求是,具有代表性、规范性、可行性。代表性是指提案事项关系学校工作大局或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规范性是指提案格式规范,书写规范。可行性是指所提建议和措施符合学校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提案一般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出,两名以上(含两名)教代会代表附议才能成立。提案也可由一个代表组或几个代表组联名提出,以代表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需注明是集体提案。
二、提案内容
(一)内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坚持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内部治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招生就业、规章制度建设、基建工程、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涉及较多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的问题。
(二)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机密。
2.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问题。
4.属于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5.属于提案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三、提案格式
1.提案须一事一案。
2.提案须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表格上书写(或打印),字迹工整,逻辑清晰,表达准确,可另附页补充。
3.提案须包括案名、案由和建议措施三部分。案名,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须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交。纸质文档提案人、附议人均须亲笔签名。
四、提案初审
提案人将撰写好的提案递交所在代表组,由代表组进行初审。代表组将初审合格的提案统一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初审内容包括:
1.提案人和附议人是否均是教代会代表。
2.提案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提案征集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代表组要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及时传达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发动教代会代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提案,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迎接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2.明确要求,提高质量。加强对《东北师范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教代会代表掌握提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讨论,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3.严格初审,按时提交。各代表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提案初审,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提案送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106室,联系人:白立新,联系电话:85099498,13578686218),电子文档发送至bailx744@nenu.edu.cn。
附:东北师范大学教代会提案表
东北师范大学第五届“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东北师范大学工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