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的重要指示,落实学校党委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以昂扬的奋斗姿态积极践行“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使命,勤奋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学校全面发展贡献力量。经学校党委批准,校妇委会、工会、团委继续在全校开展评选“优秀女教职工”、“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和“优秀女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全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在校女大学生
(二)参评条件
1.优秀女教职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展现巾帼风采,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本单位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2.妇女工作先进单位
(1)基层党组织重视、支持妇女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女教职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部门妇女工作扎实,积极参与和完成校妇委会、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能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发挥妇女组织凝心聚力作用,关心关注本单位女职工的工作、生活,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温暖之家。
3.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1)被评选为2021-2022年度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的妇委会主任(女工委员);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积极参与和完成学校组织、部署的工作,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优秀女大学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善于钻研,勇于探索,学习成绩突出,综合素质好;
(3)团结同学,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榜样作用;
(4)思想进步,文明诚信,态度端正,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并付诸实践,乐观向上,坚强勇敢。
二、评选程序及名额
1.“优秀女教职工”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选,原则上教学单位以一线教师为主。为更好地发掘典型、宣传先进,需提交被推选优秀女教职工事迹材料。材料1500字左右,要突出主要事迹(附件4)。
2.全校评选“妇女工作先进单位”6-8个。按照评选条件,在单位自荐申报基础上,提交1000-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件2),同时提交妇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校妇委会、工会根据各部门的推荐情况进行评审。
3.“优秀女大学生”21人,以学院为单位评选后推荐。填写申报表格,字数800字左右(附件5)。
4.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优秀女教职工”、“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和“妇女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基层妇委会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把关,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确保客观、民主、公平、公正。
2.“优秀女大学生”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要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本单位主管负责人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确保公开、公正。
3.报送材料要求:
(1)女教职工评优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结果及材料报校妇委会(地址:岳阳街西一胡同与西康路胡同交汇处师大一教四栋小二楼207室)。申报表格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只报电子文档,邮箱: zhanghh660@nenu.edu.cn。
(2)女大学生评优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于2022年11月10日前交至本部校区北苑食堂三楼校团委B05室,邮箱:zhouy354@nenu.edu.cn。校团委于2022年11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妇委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hh660@nenu.edu.cn。
4.本次活动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并通过评选大力弘扬我校的优良传统,树立具有优秀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先进模范女性典型,激励广大女师生员工在各自岗位上不断进取,创造出优异的业绩,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6.2023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
各单位要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华卉(工会) 85099273
周 瑶(团委) 85099382
妇委会
团委
工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