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教职工年度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切实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爱,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东师工字【2023】15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慰问和困难补助资格
按时全额交纳工会会费的在编工会会员
(一)年度慰问受助条件及标准
家庭连续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会会员,或工会会员本人患重病、大病或因意外导致伤残,或工会会员本人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达到5万元造成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年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二)年度困难补助受助条件及标准
1. 当年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由此造成当年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时,补助2000元;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时,补助3000元;超过10万元的,补助5000元。
2. 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当年在正规药店自费购买药品(非保健类)费用超过3万元时,补助2000元。
3. 配偶或未成年(含在读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由此造成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2000元。
4. 各类综合致困因素(患病、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家庭连续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助2000元。
二、困难帮扶工作的具体实施
1.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会员,遵循自愿原则,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特殊情况由部门工会帮助填写。写明情况并附财务损失证明材料,经部门工会核实无误后,党组织签署意见,部门工会将申请表及汇总表(其中困难补助汇总表要按困难程度排序)报到校工会。校工会审核后按照财务规定落实帮扶资金的发放。
2.年度慰问和困难补助需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
家庭连续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会会员,提交本人校园网财务处工资收入清单截图、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病历和诊断书、自付医药费的有效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医机构公章;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的现场勘查记录(如合法有效的影像资料等)。如材料不全,可由基层工会出具说明,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3.年底慰问和困难帮扶不能兼得,已申请“突发事件帮扶”(详见附件5第三条“突发事件帮扶”)的工会会员原则上不再申请年度慰问和年度困难补助。
4.年度慰问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与监督
校工会组成困难帮扶工作评定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获助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工会经费的审批程序和财务规定,将慰问和困难补助金及慰问品发给受助工会会员。
三、有关要求
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是学校送温暖工程的重要载体,部门工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主动服务、精准帮扶,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部门工会对于个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要认真核实整理,确认上报名单,并在基层单位公示(方式自定)后方可提交校工会。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慰问或补助资格,追回慰问或补助金以及慰问品,同时取消其所在部门工会下一年度评优和资助资格。
五、提交时间
自通知发布起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7点前,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nenu.edu.cn),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递交校工会办公室209室。
联 系 人:王彦
联系电话:85099921 18686536788
校工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