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受理机关
本市居民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办理。女方婚嫁本市,户籍在省外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女方户籍在省内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可在本市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办理。
二、《批准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流程:
1. 校内受理:我校教职工请先填写《初婚初育情况证明》(附件),然后到所属院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
2. 户口所在地社区受理:持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初婚初育情况证明》,同时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以上资料送至户口所在地社区,等待审核及进一步办理。
东北师范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