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情况证明
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 ,与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在 区登记结婚,属于初婚初育。 双方婚育至今,未收养、领养子女,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证明人所在院(部)单位签字盖章:
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签字盖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