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来,校工会积极推动以学校补助和教职工自费相结合的方式,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加入吉林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这项工作开展以来,为广大患病教职工争取到了更多的医疗补助。仅2019年年初至今,校工会就已协助50余人次申领补助金6万余元。目前,这项工作关注度较高,广大教职工咨询较多,现结合常见问题,针对门诊治疗、住院、意外伤害三种情况的报销所需材料、报销金额及比例问题,分别作以说明。
一、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报销金额及比例: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各项补助支出额为基数,报销比例为:省级医院9%、市级医院7.2%、区级医院5.4%,累计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
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和本人姓名;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4.吉林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治疗
报销金额及比例: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或以保健对象支付额)为基数,报销比例为:省级医院10.5%、市级医院8.4%、区级医院6.3%。在同一保障期限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在同一医院住院,且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所列住院时间连续的视为一次住院),每次住院最低给付互助金100元。
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和本人姓名;
3.所住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4.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条件下在外地就医的,提供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凭证;
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在省医保办理,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有:住院发票、本人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本人银行卡号。如果不是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三、意外伤害
报销金额及比例:
1.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180日内死亡的,可获全部互助金20000元;
2.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骨折以上残疾,按其残疾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互助金。骨折最低按意外伤害全部互助金的2%给付;
3.在保障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给付的互助金累计以不超过被保障人的意外伤害全部互助金为限。累计给付互助金达到20000元时,意外伤害保障责任终止。
教职工申请意外伤害互助金时,除了提供住院治疗所提供的材料 外,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
2.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伤残程度;
以上报销材料中的所有原件经市工会互助保险办公室审核后,如本人需要,可返回给本人。
信息整理及咨询人:刘文见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