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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

发布者:朱文卓 [发表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体现学校党政对广大工会会员的关心关爱,构建和谐校园,缓解困难教职员工的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吉会办字【2018】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

按时全额交纳工会会费的在编工会会员。

二、 常规慰问

(一)生日慰问。工会会员过生日,校工会发放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卡。 当年1月份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不再享受此待遇。

(二)结婚或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或生育时,部门工会可以根据财务状况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价值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费用从部门工会经费支付。

(三)退休慰问。工会会员退休时,所在部门工会按照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式进行欢送,并赠送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纪念品由校工会统一定购,费用从校工会经费支出。

(四)住院慰问。工会会员患病住院,一般由所在部门工会进行探视,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由部门工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患者病情,在500至1000元之间掌握,费用从部门工会经费支付。其中,患大病或特殊疾病的,部门工会可申请校工会适当补贴;国家级荣誉获得者,慰问金标准1000元,由校工会全额支付。工会会员患病年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慰问金总额不超过1000元。

(五)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由部门工会组织相关人员慰问去世工会会员家属,慰问金2000元,由校工会全额支付。去世工会会员存在多名直系亲属(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为我校工会会员的,只享受一份慰问金。

(六)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工会会员直系亲属(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所在部门工会实施慰问,慰问金500至1000元。其中校工会支付500元,部门工会根据财务状况确定支付金额。

三、突发事件帮扶

(一)工会会员遭受意外事故帮扶。工会会员本人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不含房屋漏水等人为责任和建筑质量造成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金额达到5万元,校工会根据工会会员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给与一次性帮扶2000元。工会会员本人系独生子女,月工资收入总额不足5000元,父母均无固定工资收入,其父母家庭遭受灾害损失达到5万元时(需提供村以上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给与一次性帮扶资金2000元。

(二)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致困帮扶。工会会员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在读未就业)突发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帮扶资金2000元。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校工会可根据自身经费情况,经困难帮扶工作评定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年度困难补助和慰问

年度困难补助和慰问原则上为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一)工会会员年度慰问受助条件及标准

家庭连续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会会员,或工会会员本人患重病、大病或因意外导致伤残,或工会会员本人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达到5万元造成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年度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二)工会会员年度困难补助受助条件及标准

1. 当年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由此造成当年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但不足5万元时,补助2000元;超过5万元但不足10万元时,补助3000元;超过10万元的,补助5000元。

2. 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当年在正规药店自费购买药品(非保健类)费用超过3万元时,补助2000元。

3. 配偶或未成年(含在读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人身伤害,由此造成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0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2000元。

4. 各类综合致困因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家庭连续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助2000元。

(三)困难帮扶工作的具体实施

1.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会员,遵循自愿原则,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特殊情况亦可由部门工会帮助填写。写明情况并附财务损失证明材料,经部门工会核实无误后,党组织签署意见。部门工会将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到校工会。校工会审核后按照财务规定落实帮扶资金的发放。

2. 年度慰问和困难补助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家庭连续6个月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会会员,提交本人校园网财务处工资收入清单截图、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病历和诊断书、自付医药费的有效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医机构公章;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的现场勘查记录(如合法有效的影像资料等)。如该材料不全,可由基层工会出具说明,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3.年度慰问和困难补助不能兼得;已申请“突发事件”帮扶的工会会员原则上不再申请年度补助和慰问。
  4.年度慰问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与监督
  校工会组成
困难帮扶工作评定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获补助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工会经费的审批程序和财务规定,将慰问和困难补助资金及慰问品发给受助工会会员。
  五、有关要求
  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是学校送温暖工程的重要载体,部门工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主动服务,精准帮扶,同时保护个人隐私。部门工会对个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要认真核实整理,确认上报名单,按照困难程度排序,并在基层单位公示(方式自定)后方可提交校工会。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慰问和补助资格,追回慰问或补助金以及慰问品,同时取消其所在部门工会下一年度评优和资助资格。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北师范大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3年8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