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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

  一、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受理机关
  本市居民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办理。女方婚嫁本市,户籍在省外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女方户籍在省内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可在本市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办理。
  二、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办理流程:
    1. 校内受理:我校教职工请先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附件1)、《婚育情况证明》(附件2),然后到所属院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
    2. 户口所在地社区受理:持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及《婚育情况证明》,同时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依据不同的再生育申请的条款,提供再生育审批各条款所需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以上资料送至户口所在地社区,等待审核及进一步办理。
附件: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 婚育情况证明》


               东北师范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